如果是2吨的锅炉的话都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人员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 G1;二级锅炉司炉 G2;三级锅炉司炉 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锅炉能效作业 G6。
咨询电话:0359-2068390(特监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