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委和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完成。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委(党组)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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