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全部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
三、归档时间: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分类归档整理,编目装订,系统排列,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四、归档要求:(一)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规定分类归档整理,归档文件的整理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完备的检索工具;(三)档案移交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本单位形成的全部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整理、编目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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